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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获违反对外贸易法一案


2011年08月04日下午1时许,海关查获一辆挂有粤澳两地牌的轻型汽车,以暗藏手法企图蒙混过关,将货物输出澳门。这次行动共缉获十一部数码相机、二十四支镜头、一百六十盒分别为5寸和7寸液晶屏合共3,140片,以上货物总值逾六十万澳门元。一名持有因工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男子(驾驶员)被带往海关总部作进一步调查。 海关行动管理厅关员根据情报,对一辆经常行走珠澳两地间的轻型汽车进行监控,於今天下午,当该辆轻型汽车准备经路氹新城海关站驶离澳门时,行动管理厅关员立即采取行动,将目标车辆截停,经流动X光机扫描后,发现在该辆轻型汽车之尾部及车箱地台有一暗格,内藏有上述未有申报的摄影器材和液晶屏。 在调查期间,驾驶员声称,他是受一名男子指示,运载这批电子产品返回内地,并可收取1000元澳门元作为酬劳。 海关以《对外贸易法》对该名驾驶员作出起诉,如果罪成,将可科处1,000至50,000元罚款,同时,缉获的货物亦会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另外,按照第3/2006号行政法规《车辆进出澳门特别行政区陆路边境的监管》的相关规定,涉及违规车辆的车辆边境通行证效力可被中止最长达六个月。海关除引用上述法律法规对涉事人作出检控外,还引用相关的聘用外地雇员法律对涉事人及雇用者作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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