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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金融管理局收紧银行 楼花贷款业务的监管措施


为确保住宅楼宇按揭业务的长远稳健发展,澳金管局於2010年12月正式实施了适用於楼花贷款业务的《楼宇按揭业务指引》,就有关贷款的基本原则与标准,例如贷款与估值比率(即LTV比率)、客户偿债比率、最长还款期以及相关的风险管理等作出规定。 鉴於近期新批楼花贷款的增长以及未来又有较多楼花推出,亦考虑到楼花贷款较一般楼宇按揭贷款的风险为高,在徵询银行公会意见后,澳金管局正式公布进一步规管楼花贷款业务的监管措施,即不论物业价值,银行向澳门居民叙做楼花贷款的LTV比率上限设为70%,向非澳门居民的LTV比率上限则为50%。有关收紧措施於2011年4月21日起生效,并适用於所有仍在审批中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