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私人经营的人力脚踏三轮车检验工作已於日前完成,是次共有56台人力脚踏三轮车接受检测,当中有1台不合格,其馀55台通过检验的脚踏三轮车则获交通事务局发给年度检验合格证及新登记折。交通事务局强调,人力脚踏三轮车是本澳富有特色的交通工具,会透过年度检验确保其在本澳公共道路上的行驶安全。 根据交通事务局的登记资料显示,本澳共有69台由私人经营的人力脚踏三轮车,为确保脚踏三轮车在本澳公共道路上的行驶安全,交通事务局每年均会对行驶中的上述三轮车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车前灯、车后灯、挡泥板、制动器、声响器、反射器、注册号牌、车轮尺码规格及状态。本年度检验工作已本月21及22日假於综艺馆旁举行,期间共有56台脚踏三轮车前来接受检验,当中55台经检验合格获发给2011年检验合格证及新登记折;只有1台脚踏三轮车因擅自更换车牌注册编号不能通过检验。另外有13台脚踏三轮车没有出席检验,交通事务局将发函通知三轮车工会及有关三轮车登记人,如有需要可前往交通事务局汽车检验中心接受补验。 根据《道路交通规章》第四十六条规定,人力脚踏三轮车的车前应设有一盏白灯或黄灯,车后则应设有一盏红灯;为使夜间能清晰显示三轮车的存在,车后亦应设有一红色反射器,自挡泥板下端起计25厘米的范围应涂为白色,但当注册号牌固定於后档泥板,且夜间有适当发出白光的照明设备时,可免除有关髹涂。同时,三轮车后的反射器应处於良好及清洁状态,并须备有两个独立制动器,且每一制动器足以令车辆不能移动。另外,三轮车应备有一个至少在50米外亦能听到的声响器,车轮应有尺码相应於承载重量的轮胎或有等同规格的设备,并处於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