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打击侵权货物“海龙行动”首战告节,粤港澳三地海关自本月15日起联手开展代号为 “海龙”的打击粤港澳侵权货物跨境运输的专项行动。并成立“粤港澳海关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专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日常工作联系以及处理专项行动期间的紧急事务等。专责小组设立联络官和联络员。并向各口岸前线关员统一部署多项行动方案,三地海关联合展开不定时执法行动,打击跨境侵权违法行为。 於本月二十三日,九时五十一分,MB-9x-x4中型货车,运载一批分别由6份进口申报单作出之申报,内容描述为杂类中药材的货物,准备经路氹新城海关站入境本澳,涉事人分别为自称货主本地区姓男子,及持内地通行证之梁姓男司机。当值之口岸监察厅关员认为货车有可疑,遂截停检查,其后经执勤关员细心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对上述车辆及货物进行全车重点检查,及后发现上述申报单所载之货物实为中药材,但发现除申报单所述的中药材外,还多出19箱未有申报之货物,经检查确定为6箱高丽蔘及13箱杞子;由於除该19箱货物外,其他中药材与申报单所载的资料相符,故给予放行已报关之中药材;而涉事人并未能就上述19箱货物之入口,向关员出示任何有效之进口文件,亦未能为此而作出任何合理解释。现按照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十条之规定,该批货物并未在进出口申报单内作出申报,遂对上述事件落案起诉。 由於该批19箱货物中,有6箱高丽蔘之包装合上印有 “MAKE IN KOREA”标示,遂转交海关知识产权厅关员再作深入调查;该6箱高丽蔘总净重量18公斤,每箱20罐,每罐净重150公克,总共120罐,包装仿真度高,罐外印有大韩民国人蔘公社字,除附有待贴之雷射防伪标签外,还有声称 “中国香港特区防伪协会”、含中国和香港两地验证有关产品之电话号码和独立验证编号防伪标签。调查人员在该知名品牌权利人合作,以及在其官方网站 – 原支蔘的防伪系统测试后,发现该批防伪标签内所载的验证有关产品之香港电话号码与正品相同,但内地验证电话号码与正品不相同,相信有关犯罪团伙利用此法混淆视听,以假乱真。在初步鉴定为伪冒货品后,及经有关货物品牌权利人再作进一步分析,确定6箱高丽蔘均为仿冒外地某知名品牌包装之侵权物品。涉及金额约值42万元。海关将以第97/99/M号法令《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292条控告有关人士,一经定罪,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三十日至九十日罚金。 今次行动主要配合粤港澳海关联合开展之打击粤港澳侵权货物跨境运输的专项行动 --- “海龙行动”,联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活动,有关案件将通过口岸热线,以及“海龙” 专项行动专责小组的联络渠道进行联系,及时交流情报资料及有关行动情况。 海关强调,贩运或售卖侵犯知识产权货品均为严重罪行。无论在透过任何方式贩运或售卖,海关有能力侦查及打击这些违法行为,并将涉案人士绳之於法。违法者可被判监,并会留有案底,后果十分严重。希望市民珍惜前途,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