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持续有序对组织架构进行检讨并作出调整,确保政府架构与政策模式及社会发展相互适应,发挥更大效能。其中,法律改革办公室与国际法事务办公室合并为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并已正式运作,与法务局分工明确,相互紧密合作,更有效推进特区整体的法务建设。 为强化法律改革的中央统筹和协调,全力推进特区政府的立法规划,监督和协助各范畴的部门按期完成立法工作,特区政府透过第22/2010号行政法规,把法律改革办公室与国际法事务办公室合并为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以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及“阳光政府”的施政理念及原则,以及优先推动民政民生的法规项目,回应社会及立法会的诉求。 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将透过专有的网络跟进系统及专人专项定期填报法规的工作进度,并适时对出现问题或困难予以协助和协调,而各部门除需要集中资源力量把握好既定的时间规划外,还必须严格遵守“法规项目草拟流程指引”的规范,共同确保立法规划如期进行和完成。 在法规草拟上,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与法务局既分工又相互合作,共同推进澳门特区的法律改革。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主要负责重大法律的草拟、协助政府统筹立法计划的制定及监督其执行,而法务局将继续担当其现行在法规草拟方面的角色,给予负责立法项目的各公共部门法律技术上,包括统一法律用语、译文、格式等的支援,两个部门不存在职能重叠的情况。 特区政府将继续理顺政府各层级间的职能、权责、分工及相互的关联配合,以发挥组织架构的更大效能,回应社会及公共行政体制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