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侦破一宗涉嫌诈骗政府津贴的案件,嫌犯为本澳某社团辖下之成人进修中心负责人,涉嫌递交不实资料以骗取政府资助,廉署於今日(2月27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根据廉政公署掌握的情报,本澳某社团辖下的成人进修中心(下称「中心」)的黎姓主任自2010年开始,透过「持续教育资助计划」用不实的资料向教育暨青年局(下称「教青局」)申请教育资助,其常用的手法是虚报修读有关课程的学生人数以及冒充学生的签名,藉此骗取政府津贴。 经分析及搜证后,廉政公署调查人员於2012年2月20日采取行动,拘捕黎姓主任,目前正在调查另一名职员。经调查后证实,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该中心获「教青局」资助的课程共有140个,资助名额3千多个,每名学员的资助金额由100元至400元不等。资料显示,「教青局」会预先审批有关课程的内容及性质,以决定发放资助的名额及金额,当嫌犯发现实际的报读人数少於获批准的资助名额时,会利用该社团的会员、职员或其他人士的身份资料虚报上课人数,使就读的人数与「教青局」所批准的资助名额一致。 当「教青局」按其申报的名额发放资助后,嫌犯更涉嫌冒充该等人士签收,从而诈骗有关资助。以其中一个葡语会话课程为例,「教青局」批准资助的名额为30人,嫌犯申报的学员名单为29人,当中真正的报读者仅14人,其馀15人均为虚报,嫌犯利用这种手段诈骗每人澳门币360元的资助。在过去两年间,被嫌犯虚报为修读有关课程的总人数之中,确实已有最少180名人士被盗用身份资料犯案,其中部分更为现职公务人员。由於人数众多,廉署仍在调查中,初步估计涉及的金额约为澳门币7万元。 行动中,廉署搜出及扣押了与事件有关的课程资料及报读人员名单,还有中心的簿记资料及约澳门币10万元的现金。调查期间,黎姓嫌犯承认曾作出上述虚假行为,以骗取有关津贴,其行为涉嫌触犯诈骗罪(《刑法典》第211条第1款及第3款)。廉署今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但仍继续跟进此案,尤其是查明是否有人触犯《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第3条及第4条所规定的「受贿罪」及「行贿罪」,以及负责发放津贴的部门人员有否疏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