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居民健康和环境质素,提高本澳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的质量,以及配合本地环保政策及机动车辆尾气污染控制策略,环境保护局经科学分析及吸纳前期收集相关业界意见后,完成"制订《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标准》行政法规"谘询文本,并由即日起至本年3月19日收集社会各界意见,以完善法规的内容和确保日后执法过程的可操作性。 随着本澳社会和经济高速发展,机动車辆數目快速增长,车辆尾气排放所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更值得关注。在去年推出的《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谘询文本亦建议加强管制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并提出减排及相关改善措施。针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污染控制政策,就摩托车方面,特区政府於2010年以第356/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修订第1/2008号行政法规《进口新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应遵守的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提升附件中部分气体污染物排放参数表的排放限值。汽车方面,本年1月30日亦公布了第1/2012号行政法规《进口新汽车应遵守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藉着源头控制,避免较高污染之车辆进入本澳及行驶,减少由外部输入之污染。 要有效控制车辆尾气排放污染,提高车用燃料质量是当中重要一环,与此同时,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有关 "支持粤港澳合作推行清洁能源政策,逐步实现统一采用优於全国其他地区的汽车燃料、船舶燃油与排放标准,力争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量"之目标,以及配合第1/2012号行政法规《进口新汽车应遵守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的有效施行,以保障本澳市场上供应的车用燃料质量能配合相应的进口新汽车,减低车辆的总体污染排放。环境保护局在综合分析本澳实际情况、外地经验和本地相关业界团体的前期意见和进行科学分析后,提出制订《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标准》行政法规的建议方案,并完成有关谘询文本。 该谘询文本提出加强管制本澳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的质量,并建议将本澳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的质量规范至欧盟五期标准,以及提出具体的法规执行方式及罚则的建议,确保有关车用燃料质量能配合本澳环保政策及机动车辆尾气污染控制策略,从法制层面进一步保障本澳环境质素。按照分析,若本澳日后实施更为严格的欧盟五期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质量标准,将可进一步减少尾气污染物的排放。与现况比较,每年可额外减少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及氮氧化物的排放分别约90吨、870吨及30吨,即额外减少排放量分别达100%、128%及50%,减排效益更为显着,更加有助提升本澳空气质素。 为确保建议方案的可操作性,局方分别於本月17、22日举行石油业、机动车相关团体,以及环保团体的谘询会,此前亦已向环境谘询委员会作介绍,藉此收集意见和建议。此外,市民可於环境保护局网页(www.dspa.gov.mo)下载谘询文本,如有任何意见及建议,欢迎透过邮寄(澳门宋玉生广场393至437号皇朝广场十楼)、电邮(fuels@dspa.gov.mo)或传真(2872 5129)等方式,於2012年3月19日或之前向环境保护局发表。 环境保护局稍后整合及分析各方意见后,将在建议方案的基础上起草相关行政法规并上呈审议。
查看图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