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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开路之公共利益而放弃提督马路地段 政府向承批人置换林茂塘内街一较小地段


基於公共利益,政府早前接收位於提督马路的一幅约800馀平方米之土地,以便开辟一条贯通雅廉访大马路至筷子基及林茂塘一带之道路,有关道路工程完工后将有助疏导周边道路交通的压力。连同早年承批公司交予政府兴建公共道路的400多平方米相连土地,承批公司因配合政府基建而总共放弃1,242平方米的可用作商住用途之批地,而政府向承批公司批出一幅面积896平方米土地作为置换。 先后两次交出土地供政府开路
作为澳门交通要道的雅廉访大马路与提督马路,交通流量随着社会发展而日趋繁重,政府一直以来都设法打通与两干道关连的道路节点,以起到疏通雅廉访大马路、高士德大马路以至提督马路一带交通的作用,释放更多行人及行车空间。 多年来,政府不懈努力,设法在受条件局限的提督区找出可以开辟新路网的空间,经研究和分析后,现时位於提督马路上一幅正对雅廉访大马路的住宅用地可以开辟成公共道路,为政府优化西北区道路网提供条件。 有关地段是一幅占地为809平方米(即"A地段")、其上建有数栋旧式楼宇的商住用途批地,土地承批人考虑到兴建新路将有助改善区内交通等公共利益,因此,经与政府商讨后,承批人於早前已将A地段上的建筑物清拆及腾空,先行交予政府用作兴建道路工程。有关道路工程已於今年七月中展开,主要包括开通一条长约50米、共阔20多米的双向四线混凝土行车路面及行人道。 工程最快可於本年底完成,到时雅廉访大马路、提督马路可直接透过开辟的新路段,与沙梨头新街、林茂海边大马路及和乐大马路等连通,届时,区内以至周边的交通将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分流。 事实上,承批人为配合政府早年的开路工程,於早年已将属同一幅批地上的443平方米的土地(即"B地段")交予政府先行使用,有关地段已开辟为沙梨头海边大马路的一部分。即承批人前后两次将其1,242平方米(A地段及B地段)的商住用途批地,全数交予政府作开路之用。 新批地较原批地缩减逾四分之一
经过商讨及分析承批公司提交的建议后,政府与承批公司达成共识,政府以租赁制度批出一幅面积896平方米,位於林茂海边大马路,称为"M"地段的批地,用以兴建楼高21层的商住楼宇,作为承批公司放弃位於提督马路总面积1,242平方米土地的回报。 新批地较之原批地面积减少了346平方米,承批人除须缴付800多万元的溢价金,在特别负担方面,须於楼宇建成后,将一个面积为491平方米的社会设施独立单位、3个汽车停车位及1个电单车车位交予特区政府,亦须缴付批地边上、沙梨头海边大马路一段共计1,464平方米道路的建造工程费用。有关批示及合同条款已刊登於今日(9月12日)《澳门特区政府公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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