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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社会关注巴士调整单价 日后主动公布增审批透明度


特区政府按照澳门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合同规定,经综合分析资料及计算相关指数后,审批三间巴士公司提出调整单价申请,同时责成巴士公司从优化班次、提升行车安全、设备及加强人员素质等方面做好巴士服务,回应市民对巴士服务的诉求。交通事务局重申,无意隐瞒任何事情,且理解社会对提高审批透明度之诉求,未来任何一方提出价格调整,都会主动向外公布相关资讯。
2010年特区政府与三间经公开竞投获得澳门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合同的巴士公司签署为期七年的服务合同,合同设有价格调整、处罚,以致解除合同的机制。其中,在价格调整方面,考虑到是次采购服务年期横跨七年,当中涉及不同的经济周期如通胀或通缩等,合同规定营运公司可於每年6月30日前,最多一次向特区政府提出调整单价申请,而为客观分析,合同亦规定在调整服务费的计算方面,以主要影响营运成本的客观因素考虑,即澳门综合消费物价指数、陆路运输业全职有薪酬雇员的平均薪酬(基於奬金和双粮不是基本薪酬,故不计算其中)及车用轻柴油平均定价,并按公式计算而订定。
目前特区政府向巴士公司支付服务费所采用的各类服务单价,均为2009年9月进行公开招标时,投标者按当其时的物价指数、经营成本、市场环境等综合计算而得出;其后经过判给、筹备、营运等,距今已超过2年9个多月,期间涉及主要营运成本的指数亦起着不同程度的变化。按照合同及招标案卷规定,营运公司自本年度起才能提出,并以申请时最新指数与2010年比较。经综合分析资料及计算相关指数后,调升幅度约23%。
交通事务局重申,在整个审批是按照合同内容、审批条件,以及既定方程式计算,无意隐瞒任何事情,但明白社会大众对巴士服务及相关审批工作的关注和诉求,局方会积极作出改善,日后在审批工作上定必提升透明度,即未来三间巴士公司或特区政府提出价格调整,都会主动向外公布相关资讯。
另外,随着政府审批巴士公司调整单价,同时亦责成三间巴士公司必须认真检视其服务,从优化班次、提升行车安全、设备,以及加强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切实作出改善,以回应市民的出行需要。与此同时,交通事务局将加大力度监察及跟进巴士公司的改善情况,如未达标,将透过合同机制处罚,保障巴士公司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