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房屋局举办《房地产中介业务法》说明会


《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即将於7月1日起生效,为向业界及公众说明该法案之主要内容,以及房地产中介业务者须注意事项,房屋局已於6月14日及17日举行了共两场《房地产中介业务法》说明会,合共约550人出席。 《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目的是让业界朝向更专业,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於7月1日起仅持有有效准照之房地产中介人及经纪才能从事相关业务。房屋局作为具房地产中介业务范畴的主管实体将会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监察职能。 为向业界介绍房地产中介业务法之主要内容,以及从业期间须注意事项,房屋局於6月14日假旅游活动中心一楼举行《房地产中介业务法》说明会业界专场,并於6月17日在房屋局举行《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公众说明会,合共约550人出席。 会上,有与会者关心房地产中介人之商业营业场所,房屋局重申,商业营业场所必须设於作商业、服务、写字楼或从事自由职业用途的不动产内,不可设於工业或住宅用途的不动产内。一般情况下,房屋局会透过商业登记证明、营业税开业申报证明文件、物业登记证明文件、物业登记证明等文件审查有关场所是否符合《房地产中介业务法》所指的"商业营业场所"的规定。 房屋局自4月3日开始接受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及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的申请,截至6月14日共收到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申请有3,966宗,已获批准2,956宗;而收到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有1,356宗,当中属自然人商业企业主申请有954宗,已批549宗;属公司申请有402宗,已批148宗。 在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中,涉及非法律规定用途之商业营业场所的个案有89宗,根据其提供的物业登记证明文件所显示之土地用途分别为属於都市用地24宗、附属部门2宗、农用地2宗、停车场1宗、居住46宗、工场1宗、工业7宗、厂房6宗。 关於都市用地的个案,房屋局呼吁当事人可向土地工务运输局查询及申请更改土地用途之内容与手续。 两场说明会由房屋局局长谭光民、消费者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黄翰宁、房屋局法律事务处任利凌处长、房屋局房地产中介事务小组职务主管李宝仪及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高级技术员郑锡林出席并作介绍,及回答与会者之提问。 同时,房屋局在会上派发了《房地产中介业务法》法律简介、房地产中介人须知、市民须知、房地产中介合同参考本,有关资料将会上载至房屋局网页(http://www.ihm.gov.mo)内供查阅。 房屋局现正按序加紧跟进审核申请的工作,并提醒申请人须交齐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文件才可获批准临时准照,而已接获通知补交文件的申请人应及早补交以便审批。 房屋局会发出信函通知获批准之临时准照申请者前往相关银行缴交费用后,连同信函以及递交临时准照申请后由房屋局发出的申请收据,於办公时间前往俾利喇街望贤楼地下之办事处领取临时准照。 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及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期限至6月底,由於6月29、30日为星期六、日,故6月28日为申请最后一个政府办公日,房屋局呼吁有意申请有关临时准照者须留意截止日期,尽快递交申请,申请时应谨慎填妥申请表格及交齐各项所需之文件,而於房屋局网页上亦上载了申请所需文件之资料及填写表格之范本供参考,而递交申请表可前往位於青洲之房屋局办理。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