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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获公职局确认合法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才能依法提出候选名单 选管会提醒有意参选的人士勿自封候选人身份进行竞选宣传的活动


二零一三年第五届立法会选举将於本年9月15日举行。
目前,澳门特区第五届立法会的选举程序已按部就班有序开展。
根据《立法会选举法》规定,从本年5月27日至6月28日期间,所有依法组成的提名委员会应由其受托人向行政公职局递交以《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格载明的全体人员名单及签名式样以申请确认其合法存在,为此,行政公职局将在收取申请后的三日期间内完成查核程序,并就确认有关提名委员会是否合法存在一事通知受托人。
在本澳,无论是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仅经行政公职局确认其合法存在的提名委员会才可提出包含多名候选人的候选名单及政纲,故此,在组织提名委员会期间,任何人士均不具正当性自行声称具有參选人或候选人的身份。
根据《立法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选管会早前公布第1/CAEAL/2013号指引,其中订明在8月31日至9月13日午夜12时的竞选活动前后均不得违法进行竞选活动,亦即,不得作出意在引致选民对某一候选人产生投票或不投票意欲的行为。
在此,选管会再次提请广大市民,组织提名委员会属於立法会选举程序的其中一个环节,其目的仅在於组成提名委员会以便由提名委员会之后提出候选名单,为此,在本年8月31日的法定竞选活动期尚未开展之前,尤其是在组织提名委员会期间,任何人士,包括已向社会各界公开表明有意參选的人士均不得藉组织提名委员会之机,以參选人或候选人的身份公开作出呼吁选民支持其参选的竞选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