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务局完成本年度本澳私人经营的人力脚踏三轮车检验工作,受检的58台三轮车全部合格,获发年度检验合格证及发给新的登记折。交通事务局期望透过年度检验提醒业者注意三轮车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保障三轮车在公共道路上的行驶安全。 人力脚踏三轮车是本澳富有特色的旅游交通工具,为确保三轮车在公共道路上的行驶安全,交通事务局每年均会为本澳私人经营的人力脚踏三轮车进行年度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三轮车的车前灯、车后灯、制动系统、声响器、反射器、注册号牌、车轮状况等。今年共有58台三轮车接受检验,除个别三轮车前制动器制动力不足或车灯出现损毁,需调校或维修后才能通过检验外,大部分三轮车均即时通过检验。 此外,过去曾有市民反映部分人力三轮车加装马达的情况,交通事务局对此高度关注,而是次检验中虽无发现有人力三轮车加装马达,但亦提醒业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切勿於人力脚踏三轮车安装马达,交通事务局并与治安警察局交通厅保持密切联系,一经发现人力三轮车出现任何违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跟进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规章》第四十六条规定,人力脚踏三轮车的车前应设有一盏白灯或黄灯,车后则应设有一盏红灯;为使夜间能清晰显示三轮车的存在,车后亦应设有一红色反射器,自挡泥板下端起计25厘米的范围应涂为白色,但当注册号牌固定於后档泥板,且夜间有适当发出白光的照明设备时,可免除有关髹涂。同时,三轮车后的反射器应处於良好及清洁状态,并须备有两个独立制动器,且每一制动器足以令车辆不能移动。另外,三轮车应备有一个至少在50米外亦能听到的声响器,车轮应有尺码相应於承载重量的轮胎或有等同规格的设备,并处於良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