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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办事处特别办公时间(2013年10月16日至18日)


修改第11/2003号法律《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的第1/2013号法律已於2013年4月22日正式生效。根据该法律第4条第1款规定,下列人士应最迟於今年10月18日或之前,向终审法院办事处提交财产及利益申报书第一部分及第四部分:
- 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
- 立法会议员;
- 司法官员;
- 行政会成员;
- 办公室主任;
- 包括自治部门、自治基金及其他公务法人在内的公共行政部门的局长及副局长,又或等同局长及副局长职位的据位人,以及该等公共行政部门的领导、行政管理、管理及监察机关的主席及成员;
- 公营企业、公共资本企业或公共资本占多数出资额的企业,以及公产的特许企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及监察机关的据位人。
据了解,至今仍有相当部分具有申报义务的人士仍未提交有关申报书,而预计该部分人士可能在未来两天内会前来申报。为方便有关人士在限期结束前完成申报手续,本法院办事处将於本月16日至18期间,中午时段继续办公,下午办公时间亦延长至七时正。 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络终审法院办事处。地址:澳门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终审及中级法院大楼;电话:83984117;图文传真:28326744;电子邮箱:drip@cour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