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二零一四年度澳门社团"文化活动/项目资助计划"、"文化艺术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以及今年首次推出的"艺术在社区资助计划",将於十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接受申请,凡已注册登记的本澳非牟利社团均可提出申请。
文化局将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申请者:一)进入社区,以社区为舞台,推动社区民众参与,改善社区文化环境的艺文项目;二)善於发掘和善用澳门街道、广场、公园、世遗建筑等公共空间,发掘街区历史、文化面貎与建筑特色之艺文活动;三)举办有关培养文化艺术人才、面向儿童与青少年的艺术教育项目、驻校工作坊及学校巡演等;四)鼓励原创性强的艺文项目,尤其有关剧本及文学创作;五)与当代艺术领域有关的艺文项目;六)有关澳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承传、教育、校园推广及普及工作;本地粤剧全剧的演出;七)有关澳门文化遗产及文保知识的教育、研究及推广工作;八)有关澳门文化、艺术、文学及历史范畴的专题研究或创作项目;九)与外地文化艺团、学者或艺术工作者进行艺术创作及文化专题研究等交流项目;本地艺文创作往外展演等项目;十)有助培养本地观众及拓展本地文化艺术市场的项目,如实行演出售票制的项目等。
文化局除每年对文学、视觉艺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粤剧曲艺、学术研究、录像等方面的工作计划作出资助外,今年首次推出"艺术在社区资助计划",鼓励本地艺团深入社区,广邀居民共同创作及参与,凝聚社区居民,拉近艺术距离,促进本地文化的多元发展,以弘扬本土文化价值,巩固澳门文化艺术的永续发展。
有关申请表格及有关文件可於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索取,或於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下载。申请日期由十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上午十时至下午五时,周六、日及中午照常办公,申请者需将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一并递交至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查询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二八三六六八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