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总署联同法务局日前为中区、北区及离岛区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举行《食品安全法》介绍及交流会,介绍将於今年10月20日生效的《食品安全法》内容,以及於同日成立的食品安全中心之职能,出席人士亦就有关食安工作进行互动交流。 会议於8月22日在营地活动中心举行,民署管理委员会代主席兼社谘会召集人黄有力表示,确保本澳食品安全是特区政府的重点工作,透过2008年成立的"食品安全统筹小组",加强有关食安讯息的通报及跟进。为了进一步做到工作不留空白及集中管理,特区政府於今年4月22日公布了澳门首部《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有关的权限集中由民政总署行使,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控制及应对措施,以及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作出了规范。 法务局高级技术员林强俊首先扼要介绍《食品安全法》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是适用於所有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及食品添加剂,并对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及评估、预防及控制措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的罚则等作出了规范。民署顾问兽医梁咏娴介绍了食品安全中心职能及架构。食安中心为民署辖下一个执行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级单位,下设管理规划处、风险评估处及风险传达处,现时中心正持续深化各项筹设工作,并与法务局紧密合作推行宣传教育工作,向市民和业界推广食安相关知识。 出席会议的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委员踊跃发言,他们普遍关注食安中心的人员招聘及专业培训工作、日后人员巡查密度、对食品有效期及添加剂的监管、如何打击及防止未经检疫食品流入、如何监管由不同部门发牌的店铺、面向业界及市民的宣传工作以及市民的举报途径、食安法与外地及周边地区相关法律及标准的协调等,亦有委员建议容许业界透过专业检测机构验证本身产品安全。 列席的部门主管分别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黄有力重申本澳一直有制度及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面对不断增加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日新月异的食安检测技术,日后食安中心将会发挥牵头作用,保持与各部门及周边地区的密切联系,即时跟进及发布最新的食安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