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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控重型货车超载


本局负责维持整个澳门的陆路交通秩序、指挥及监察车辆与行人之通行,处理交通意外以及预防和打击交通违法行为。随着澳门社会的急速发展,各项大型基建工程的动工,重型机动车辆及重型货车的行驶频繁,不但对路面结构造成破坏,亦对其他路面的使用者及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有见及此,本局近期除了向市民及业界定期进行宣传及呼吁之外,与环境保护局及交通运输业的沟通也是不遗馀力,目的在於确保减少重型车辆对澳门市民造成的影响。
现时本局除了加强日常巡查及检控工作外,近年亦加大力度抽查重型货车的载货情况。於2013年,对运载货物超重及没有覆盖运载粉末状物品之驾驶者分别发出334宗及47宗检控。於2014年首3月则发出141宗及34宗检控,当中则以氹仔及路环出现违规情况较多。而去年同期为86宗及12宗。根据《道路交通法》第52条第5款规定,禁止车辆运载货物重量超过法定上限,违者科处罚款澳门币900元;同条第8款规定,如车辆运载货物重量超过法定上限20%或以上,科处罚款澳门币3,000元。另外,同法第54条第3款规定,如运载粉末状物品的车辆没有配备密封式车厢,则须先以尺寸足够的油布、帆布或其他合适物料完好覆盖所载物品以免其散於空气或地上,方准通行,违者科处罚款澳门币900元。
为控制重型车辆超载行为,於本年4月25日在路氹城永进大马路堆填区正式使用经交通高等委员会核准的地磅系统,检控超载车辆。於4月25日至27日,车辆驶入堆填区总次数为3,228次,作出检控有81宗,其中70宗属轻微超载及11宗属严重超载。由初步资料显示,其超载情况还有改善空间。本局会与相关业界继续保持沟通,加强宣传、教育及打击超载车辆。同时呼吁驾驶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事实上,运载货物过重或没有妥善运载货物,不但会造成路面损耗及环境污染,更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从而承担严重的刑事及民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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