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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首季业界座谈会日前举行 介绍《土地法》重点内容


土地工务运输局日前举行本年度第一季业界座谈会,重点介绍新《土地法》内容,并就发出工程准照涉及"割街"等相关事宜向业界说明,而出席者亦踊跃提问,主要关注到《土地法》及《城市规划法》实施后一些具体操作的问题。另外,配合几部重要法律生效,局方於3月起推出优化措施,将2009年至今推出的26个私人工程申请表格作相应修改,并附上专用编号,方便业界使用及辨认。 临时批给移转资本一成须通报
为加强与业界之间的直接互动,去年土地工务运输局建立了与业界的恒常沟通机制,而日前(7日)举行了本年度第一季业界座谈会,由局长贾利安及副局长陈宝霞等主持,来自多个团体数十名业界代表出席。会上,首先由局方代表介绍了新《土地法》的重点,内容包括土地按法律制度的分类、批地的处置方式、土地批给必须公开招标、免招标内容明确化、土地利用监察罚款与溢价金挂鈎、明文规定移转批给须交附加溢价金,以及大幅增加霸地罚金并引入违令罪等。 其中,在无偿批给土地方面,局方提到,有关限制比过去严格,有三个"不可",包括不可转为有偿、不可修改用途及不可移转等。至於增加措施减少变相移转土地批给方面,局方表示,临时批给或确定批给(仅限於移转批给所衍生的状况须经政府预先许可的情况),如移转承批公司或其控权股东公司的资本超过10%,承批公司须在移转事实发生后三十日内通知土地工务运输局,否则须科以罚款,如重犯则解除批给。另一方面,局方定了三个检查点(checking point),要求承批人递交声明书,声明未有移转超过50%资本(一次或多次累计移转公司或其控权股东公司资本)或未作"大授权"(设定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不可废止的授权书或复授权书,且该等授权书赋予受权人对批给所衍生状况的处分权或在程序中作出所有行为),检查点包括:呈交第二次接受批给合同拟本条件的声明书时;呈交发出建筑工程准照申请时;呈交楼宇竣工验收申请时。承批人亦应同时递交商业登记,以便存档。有关声明书可在局方网页下载。 另外,局方呼吁业权人,若申请土地利用期延长,应提前六至九个月提出,以便政府能安排分析有关申请,递交申请时亦应附上以往提交的工程计划、获核准与否的通知公函、工程准照及或有的使用准照,将有利於加快延期申请的审批。 私家地"割街"可先入则后交声明
除介绍《土地法》外,局方亦就《土地法》、《城市规划法》及《文化遗产保护法》生效后在工程准照申请及竣工检验申请等须注意的事项进行介绍。在工程准照的发出方面,局方提到,私家地业权人发展土地时,最常见是规划条件图或街道准线图要求"割街"(即按城规要求将部分私人土地辟为街道等),按"城规法"规定,业权人可有两种情况处理,即要求索偿(有偿让与)或进行赠地(无偿让与),如要求索偿,则应在收到规划条件图后及入则之前提出;如选择赠地,则基於便民原则,申请者可先入则予局方审批(图则已反映了业权人是否会按规划要求进行"割街"),而工程准照会在业权人递交赠地声明书后才有条件发出。在验收阶段,业权人亦要同步递交由财政局发出的赠地证明文件,政府才有条件发出使用准照。局方强调,楼宇要在财政局做好赠地程序后,才可作分层临时登记,换言之,打算出售楼花的业权人,若选择赠地,应在递交工程计划草案后就同步进行有关程序。 另外,局方亦提醒业界,若竣工检验前修改工程计划,应提前3至4个月递交最终计划,以便局方可及时审理,但目前仍有业界在申请检验时才递交,拖延了发出使用准照的时间。另一方面,在验收前,一些工程可能仍会有些小修小改,有些修改在业界来说是小事,但在政府行政层面上却可能牵涉到向其他部门谘询,业界也应该予以关注,避免影响竣工检验的进度。 出席的业界代表分别就城规条件对土地用途的影响、公开招标的情况、批给移转的检查点及规划条件图作公示的情况等进行提问。出席是次座谈会的局方代表尚有:法律厅厅长潘德玲、城市规划厅厅长刘榕、土地管理厅厅长罗晓靖、城市建设厅厅长陈荣喜、准照处处长区炳坚及高级技术员李匡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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