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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38/2022号行政法规〈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38/2022号行政法规〈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特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行电子政务的施政方针,并落实执行第6/2026号法律《修改第14/2021号法律〈都市建筑法律制度〉》的规定,故修改第38/2022号行政法规《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施行细则》。

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增透过电子平台提交申请的流程,以及即时接纳预先通知和即时发出工程预先准照的规定。

二、根据第18/2024号法律《物业、商业登记及公证的电子化》的相关规定,引入原属9月9日第25/96/M号法律《分层楼宇法律制度》规范的单位说明书及房屋纪录登记的内容,改为在本法规作出规范。

三、因应市政署为楼宇发出门牌的职能将并入土地工务局,订定新建或现有楼宇门牌的发出、补发及安装的程序。

四、增加相关配套及优化落实执行的规定,尤其是申请及发出已有详细规划地区的规划条件图的内容,以及调整动工通知的规定。

法规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但因应部门架构重组而作出调整的条文将提早于2026年6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