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2026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2026年度现金分享计划》维持对发放资格的要求,居民须同时符合身份条件及在澳条件方可获发现金分享款项,永久性居民每人澳门元10,000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澳门元6,000元。身份条件是指在2025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在澳条件是指在2025年全年身处澳门至少183日。
为照顾特定群体,法规保留对3类人士豁免计算在澳时间:
1. 于2025年12月31日未满22岁且父或母一方具备领取现金分享资格的人士;
2. 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收取残疾金的人士;
3. 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第9/2011号法律《残疾津贴及免费卫生护理服务的制度》收取残疾津贴的人士。
行政法规延续下列8种不在澳门的情况视为身处澳门,并可申请将有关期间计入在澳期间;如经计算后符合在澳183日的标准,亦可获发现金分享款项:
1. 就读当地认可的高等教育课程;
2. 住院;
3. 年满65岁并居于内地,或者未满65岁而因健康原因居于内地;
4. 在外地为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记的雇主工作;
5. 对于为负担家庭成员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的情况,家庭成员的居住地由澳门扩展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6. 履行公务;
7.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居住、工作或就读由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课程;
8.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
居民可于2026年6月15日起登入“一户通”或现金分享计划网页(https://www.planocp.gov.mo)查询是否符合发放资格。符合资格者将按既定时间表透过银行转帐或支票方式自动获发现金分享款项,无需提出申请。
居民如在2025年因法定理由身处澳门以外地方以致身处澳门不足183日,可在2026年6月15日至2029年12月31日连同相关证明文件,透过一户通、现金分享计划网页、亲身、代交或邮寄(澳门邮政信箱3094号)方式向社会保障基金提出声请,经审核如确认符合条件,亦会获发现金分享款项。
为简化行政手续,社会保障基金将使用《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为分配2026年度“预算盈余特别分配"而取得的资料及文件,以确定居民身处外地的情况属法规所定的理由,免却居民重复办理。
法规自2026年6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