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4/2007号行政法规〈楼宇维修基金〉》行政法规草案。
为鼓励及协助业主履行楼宇共同部分的保养及维修责任,特区政府透过第4/2007号行政法规设立楼宇维修基金(下称“基金”),旨在对有助澳门特区私人楼宇安全及环境卫生的保养及维修工程提供资助。
为落实设立基金的目的,特区政府已于2021年对基金各项资助计划进行整合,扩大部分计划的资助范围和调升资助及贷款金额,以及简化申请程序等。现时基金下设4项计划,包括“楼宇维修资助及无息贷款计划”、“楼宇共同部分检测资助计划”、“楼宇管理资助计划”,以及“P级及M级楼宇共同部分维修资助计划”。借着财务上的资助及无息贷款,推动业主召开分层所有人大会处理楼宇共同部分的保养及维修、检测或楼宇管理事务,以消除因楼宇失修而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卫生问题。
经评估资助计划的成效及分析近年的申请个案后,草案建议修改第4/2007号行政法规,尤其是修改基金的宗旨,以扩大资助范围至更新工程。
另一方面,将透过行政长官批示修改《楼宇维修资助及无息贷款计划规章》及《P级及M级楼宇共同部分维修资助计划规章》,以扩大资助范围及调升相关资助及贷款限额。同时,亦将修改《楼宇共同部分检测资助计划规章》,以明确可获资助的检测范围及简化资助发放程序。
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