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维修资助及无息贷款计划
特区公报今(13日)刊登3个行政长官批示,对《楼宇维修基金》辖下3个资助计划作出修订,以扩大资助范围、调升相关资助及贷款限额。该3个批示明(14)日起生效,并于同日起接收的申请按新规定作出审批。
为鼓励及推动业主履行楼宇共同部分的维修责任,特区政府已于2026年6月22日公布第18/2026号行政法规《修改第4/2007号行政法规〈楼宇维修基金〉》,修改《基金》的宗旨,扩大资助范围至更新工程。《基金》目前辖下共有4个资助计划,是次修改3个计划。“楼宇管理资助计划”则没有修改。
其中,第168/2026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楼宇维修资助及无息贷款计划规章》,增加可获资助及贷款的工程有:更改内外墙饰面、设置中央天然气系统(包括对于使用中央石油气系统的楼宇,资助其更新至中央天然气系统)。每个独立单位的资助限额由6,500元调升至7,200元(澳门元,下同),而贷款限额由65,000元调升至72,000元。
第169/2026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楼宇共同部分检测资助计划规章》,明确必须一并申请所有检测项目(倘“消防设施”及“升降设备”已依规定完成年度检验,且其检验合格声明书仍在有效期内,则可豁免相关项目的检测),同时为简化程序,将资助款项直接发放予检测服务实体。
第170/2026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P级及M级楼宇共同部分维修资助计划规章》,增加更改外墙饰面的资助项目;为扩大资助力度及提高工程质量,维修内墙饰面、楼梯及/或走廊之资助限额由30,000元调升至56,000元;维修或更改外墙饰面及/或更换共同部分窗户由100,000元调升至200,000元;其他资助项目限额则调升10%。
《基金》于2007年成立以来,截至2026年6月30日,各项计划累计批出7,587宗申请,涉及资助金额约7.5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