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并建议以紧急程序进行审议。

根据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下称“《禁毒法》”)的规定,就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下称“麻委会”)通过的国际列管物质,澳门特区有义务将之强制纳入其内部法――《禁毒法》列管,故法案建议将2025年麻委会会议决定的但尚未受《禁毒法》管制的6种属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的国际列管物质列入《禁毒法》附表加以管制。

此外,法案尚建议根据社会需要,立法管制7种依托咪酯类似物的非国际列管物质,该等物质目前没有已知的医疗用途。尽管本澳尚未有检获个案,但考虑到该等物质存有的滥用风险及危害性,且内地已经管制该等物质,香港特区也管制了其中的6种,故有必要与邻近地区同步采取预防措施,以管控滥用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法案建议立法管制该等物质。

特区政府一直高度关注新兴毒品的出现,并根据需要,适时透过立法调整《禁毒法》附表,以防止新兴毒品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以及更好地与邻近地区乃至国际社会同步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

法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