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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产假报酬补贴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产假报酬补贴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因应第9/2026号法律《修改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将有薪产假由原来70日调升至90日,特区政府制定《产假报酬补贴制度》行政法规,透过发放恒常性的产假报酬补贴,以持续减轻中小企业雇主支付产假报酬的压力,并推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合资格雇主依法向于2026年7月28日及之后分娩的本地女性雇员支付产假报酬后,可于指定期间内向劳工事务局提出申请,最多可获发相等于雇员20日基本报酬的补贴。

另一方面,现行第34/2024号行政法规《雇主支付产假报酬的补贴计划》订定的14日补贴会继续生效至本年年底,为此,针对本年7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现分娩等情况,合资格雇主可同时申领最多34日的产假报酬补贴。而自2027年1月1日起出现分娩等情况,雇主可继续按本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发放20日补贴。

本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自2026年7月28日起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