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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2/2003号行政法规〈敬礼及礼仪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2/2003号行政法规〈敬礼及礼仪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第22/2003号行政法规《敬礼及礼仪规章》对属治安警察局、消防局本身编制及海关关员编制的人员、狱警队伍人员,以及相关的培训课程学员的敬礼及礼仪的事宜进行规范。

为持续深化及落实爱国爱澳教育,以及更好地彰显国家主权与民族精神,特区政府对上述法规进行重新检视,引入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敬礼方式及中式步操作为标准的敬礼及礼仪方式,使澳门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人员的敬礼及礼仪制度与国家标准接轨。

法规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向国旗、国歌、区旗及行政长官的致敬,对国旗及区旗的敬礼及礼仪,人员的敬礼方式,队伍的检阅,分列式列队行进及获举行荣誉丧礼权利的相关规定。

法规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