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科局与珠澳跨境工业区商会代表就CITES主题进行交流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下称“经科局”)近月透过专题交流及实地走访等方式,向本澳物流业界、中医药界及本地商户介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称“《公约》或CITES”)及本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执行法》(第2/2017 号法律)的相关规定,并就濒危物种进出口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与业界交流,珠澳跨境工业区商会、澳门物流货运联合商会、澳门空运暨物流业协会、澳门中医药学会及澳门中医药大健康产供销商会逾50多位代表出席专题交流活动。
此外,在澳门中区南区工商联会、澳门离岛工商业联合会、澳门北区工商联会及澳门新口岸区工商联会的支持和协助下,经科局人员走访了各区近50家经营中药材、参茸海味及绿植的商户,派发宣传海报及单张,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并即场解答商户疑问,提升商户对濒危物种管制要求及合规经营责任的认识。
现时受《公约》管制的物种逾四万种,当中,极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如象牙、犀牛角、熊胆、虎骨等,严禁商业贸易;公众熟悉的动植物及其制品如兰花、仙人掌、猪笼草、龟、鹦鹉、鳄鱼皮具、含麝香的产品等,以及部分食材及中药材如石斛、花旗参、部分鱼翅及海参等,其进出口均受到法律规管,必须领有准照及CITES证明书。
经科局提醒业界及市民,濒危动植物种的贸易、持有及运送皆受法律约束,未具备证照携带濒危物种出入境,最高可被科处50万澳门元的罚款,有关物品亦会被没收。详细资讯可浏览经科局网页(https://www.dsedt.gov.mo/cites)或于办公时间致电8597 2238 / 8597 2636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