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海关近日在国际机场侦破一宗怀疑虚报转口货物,企图走私冒牌手表的案件,涉案人为某物流公司负责人及一两地牌货车司机。该两名男子涉嫌触犯知识产权法例及违反《对外贸易法》,该案行政违法部份由海关继续处理外,刑事违法部份将移送检察院处理。 於八月二十六日,澳门海关口岸监察厅国际机场海关站稽查人员,在机场货运站检查一批由内地经路氹新城海关站进入本澳再转运往外国的转口货物时,海关站人员发现除了转运申报单上所报称的货物之外,还有三十四箱货物没有申报,而负责运送该批货物的物流公司人员在报关时报称该批货物为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电脑配件、灯具配件及服装辅料。经海关站人员详细检查后,发现该三十四箱没有申报之货物实为大量着名品牌手表,明显与申报单内容不符。口岸监察厅遂联同知识产权厅作进一步联合侦查,发现该批手表涉及多个品牌,总数高达五千多只,其中十七个品牌已在澳门经济局注册,经品牌鉴定人进行核查后,初步证实为假冒名牌手表。该批货物若以市场价值计算,总额超过二千万澳门元。 此案两嫌犯一为物流公司负责人,姓黄,三十六岁;另一为负责该批手表运输的两地牌司机,姓高,五十五岁,均为本澳居民。该批货物由该物流公司内地分部接收,然后经澳门转运至东南亚。该批手表部分品牌包括:「OMEGA」,「DIESEL」,「HUBLOT」,「HERMES」,「FRANCK MULLER」,「CARRERA」,「GUESS」,「ESPRIT」,「PANERAI」,「ROLEX」,「TISSOT」,「AUDEMARS PIGUET」,「LOUIS VUITTON」,「RICHARD MILLE」,「PATEK PHILIPPE」,「VACHERON CONSTANTIN」,等多个知名品牌。 案中物流公司在报关过程中,未有如实报关,而货物中亦涉及假冒侵权货品。海关将以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对该物流公司提出行政起诉,及以第97/99/M号法令所核准之《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292条所指之犯罪,起诉有关涉案人士,并将送交检察院处理。一经定罪,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处三十日至九十日罚金。 作为负责运输工作的物流公司,理应清楚明白所运输货物的详细资料及种类,否则将会有机会负上行政违法、以至刑事责任。澳门海关提醒各界人士,任何货物无论进口、出口或转口时,均需按照澳门《对外贸易法》等法律之规定,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亦会依法抽查进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员和运输交通工具,一经发现违法情况,不论货物数量的多寡,海关会依法提出检控。各界人士在营商或进行贸易行为前,须审慎了解货物的种类及真伪,以评估会否触犯知识产权相关刑法的风险。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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