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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旅客街头兜售假冒手机被捕


海关与治安警持续联手灭罪,打击售卖侵权物品的街头骗案,一名外地男子在澳门北区街头售假手机被捕。於七月二十六日中午,在北区佑汉街市附近,治安警警员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不断向途人兜售手提电话,於是上前截查,在其手上及随身物品中发现有四部涉嫌伪冒手提电话,其后转交海关知识产权厅调查,经品牌权利人代表鉴定后证实为「山寨」手机,并揭发其藉以旅客身份来澳作案,失手被擒,海关将案件送交检察院处理。
案件发生於七月二十六日中午,治安警察局澳门警务厅侦查队警员,在执行警务工作期间,巡经澳门马场东北大马路佑汉街市附近时,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不断在该区向途人兜售手提电话,警员遂对该名男子进行跟踪及监视,期间目睹该名男子不断向途人搭讪并展示其手中之手提电话,但均遭途人冷遇,警员认为时机成熟,随即表明身份并带返回第二警务警司处协助调查,通过警务执法部门的相关快速通报机制,当即转交海关知识产权厅侦查人员继续作进一步调查。在嫌犯身上搜出的四部假冒「IPHONE」手提电话,全部为最新型号山寨土豪金「IPHONE5S」手提电话。上述物品经核实,其品牌商标已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作出合法注册登记,经品牌权利人代表初步鉴定为假冒货品。
该名男嫌犯姓陈,年龄为五十七岁,非本地居民。海关在该案跟进调查时,其声称来澳门目的为赌博及购物,但亦有预先自行携带冒牌手提电话来澳以作贩卖图利的行为,所携带到澳门的假冒手提电话,皆购自外地,手提电话购入价格为每部人民币七百六十元,并准备以每部约一千五百澳门元出售图利。海关将以第九七/九九/M号法令《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条,及第六/九六/M号法律《妨害公共卫生及经济之违法行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a)项(货物欺诈)所指之犯罪,控告该名人士,并送交检察院处理,一经定罪,将处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罚金。
近年,澳门海关与治安警在中区的旅游景区查获多宗以旅客身份来澳售卖侵权产品,现在有不法份子为逃避警方的执法,由澳门中区较多人流的旅游景点转到北区售卖电子产品的地方周边,兜售假冒手提电话,售卖对象从旅客转为本地区的市民,但海关相信,只要市民不在街头贪图便宜,接受街头兜售来历不明的产品,遇事后应在适当时机向海关或警方举报,那骗徒最终仍会法网难逃。海关呼吁市民及各界人士挺身而出,携手防罪灭罪,执法部门亦会紧守岗位,依法执法,令市民大众得到有效的保护。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 注:20140728SA_01_CIMG1895:在嫌犯随身物品中搜获假冒最新型号手提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