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不适用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
- 填妥申请表格(016/DV/DIS V2),表格可在市政署综合服务中心及市民服务中心免费索取或于市政署网页下载;
- 竞投计划书(请参阅相关公开竞投之公告及章程内容);
- 刑事记录证明书正本;
- 未有任何债务正透过税务执行程序进行强制征收的声明;
- 澳门特别政区居民身份证副本;
- 公告要求的其他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网上办理:
不适用
邮寄申请:
不适用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须缴付临时保证金(请参阅相关公开竞投之公告及章程内容)
收费及价金表:不适用
审批所需时间
参阅相关公开竞投之公告及章程内容
备注/申请须知
竞投章程及获甄选人士须知事项可于相对期间内在各服务中心、动物卫生及街市管理厅布告板或市政署网站查阅。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凡年满18周岁且具备行为能力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2. 非处于被科处禁止经营相关业务的附加刑、保安处分或附加处罚的状况;
3. 非处于第22/2024号法律规定禁止申请小贩准照的状况;
4. 未有任何债务正透过税务执行程序进行强制征收。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可于相对期间内在各服务中心,动物卫生及街市管理厅布告板或市政署网站查阅。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