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不适用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
获甄选者须在市政署指定期间内,作出下列所有行为:
- 以书面方式选择拟经营的摊位;
- 原本属于小贩准照的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向市政署申请注销原小贩准照;
- 属租赁街市摊位的承租人,以书面方式通知市政署协议终止街市摊位租赁合同;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副本;
- 一吋半彩色近照1张;
- 印有获甄选者住址(近6个月)之水,电费或电话费单清晰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出示获甄选者之有效澳门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网上申请:
不适用
邮寄申请:
不适用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准照费用10%
保证金:须缴付确定保证金(相当准照费用之金额)
收费及价金表:
准照收费:费用按照现行的《小贩准照收费表》
价金表:https://bo.io.gov.mo/bo/i/2025/06/despce_cn.asp#22
审批所需时间
获甄选者完成递交所有必要文件,缴付保证金及准照费用之日起计5 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 确认(摊位)保证金经扣除临时保证金后,余下的保证金金额得以现金、支票,电子支付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 准照费用由签发之日至翌年12月31日计算收费,不足一个月亦作一个月计算。
相关规范或要求
获甄选者方可进行确认手续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可于相对期间内在各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厅布告板或市政署网站查阅;
领取服务结果可自行于《商社通》下载及打印或于市政署服务中心打印。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