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停接受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不适用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
- 填妥申请表格,表格可在市政署综合服务中心及市民服务中心免费索取或于市政署网页下载;
- 一吋半彩色近照1张;
- 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正背面印于同页);
- 印有申请人住址(近6个月)之水、电或电话费单清晰影印本1张。
必须出示文件:出示申请人之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网上申请:
登入《商社通》办理 (申请人必须持有一户通个人账号)
邮寄申请:
不适用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准照费用10%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收费:费用按照现行市政署费用,收费及价金表
还要按第319/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二条第四款,须按以下情况多缴付付加费:
- 在第二款所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申请:有关准照续期费的百分之三十;
- 在第二款所定期间届满后的第三十一日至第六十日内申请:有关准照续期费的百分之六十;
- 在第二款所定期间届满后的第六十一日至第九十日内申请:有关准照续期费的百分之一百。
价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交齐文件后10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不适用
相关规范或要求
- 持有效小贩准照,而未能于每年公布期限内办理续期之人士
- 小贩准照办理续期期间届满后,起计算90日内方可申请此服务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可自行于《商社通》下载及打印或于市政署服务中心打印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