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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其他申请事项(准照项目的更改)

准照项目的更改(移转)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小贩管理制度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可向市政署申请移转准照(转名)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原持有小贩准照人士必须递交文件:

1. 填妥申请表格(021/DV/DIS V1),表格可在市政署综合服务中心及市民服务中心免费索取或于市政署网页下载;
2. 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正背面印于同页)。

拟获移转者必须要递交之文件:

1. 与准照持有人之关系证明书 (注:身份证明局发出,且载有双方的证件编号);
2. 一吋半彩色近照1张;
3. 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正背面印于同页);
4. 印有地址(近6个月)之水、电或电话费单清晰影印本1张。
必须出示文件:出示申请人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网上办理:

不适用 

邮寄申请:

不适用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须缴付10%印花税

保证金:须缴付保证金(相当于准照费用之金额)

收费及价金表:

准照收费:按照现行的《小贩准照收费表》

价金表:https://bo.dsaj.gov.mo/bo/i/2025/06/despce_cn.asp#22 


审批所需时间

获移转者必须完成递交所有必要文件,缴付保证金及准照费用之日起计10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不适用


相关规范及要求

未列明之事项参照第22/2024号法律《小贩管理制度》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自行于《商社通》下载及打印或于市政署服务中心打印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6-06-1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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