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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茶座准照

新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不适用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信函;

2. 坐落地点平面图;

3. 占用面积平面图(1:100);

4. 占用面积放置枱椅后的效果图;

5. 如场所属旅游局发牌监管,须递交该场所之行政准照清晰影印本。

注:
(1) 倘场所属旅游局发牌监管,申请人为自然人时,须递交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申请人为法人时,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及公司合法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或如自签定设立公司的文件之日起计未满十五日,可提交该文件副本或刊登该公司设立文件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清晰影印本;

(2) 有关申办露天茶座准照的注意事项,请参阅:《露天茶座准照新申请指引》

(3) 申请人提交的放置枱椅后效果图,应与现场实际使用的款式及数量一致。

必须出示文件: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慕拉士大马路222号地下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小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网上办理:不适用

邮寄申请:不适用


费用

申请费用:面积30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之数,每年征收澳门元1,200元;超出的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之数,每年征收澳门元400元
印花税:申请准照费用的10%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市政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0个工作天(不包括咨询其他实体之时间,亦需视乎申请文件是否能满足申请要求,以及技术部门之意见回复)


备注/申请须知

1. 当事人可亲自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结果:致电市民服务热线2833 7676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一、亲临领取 

地点:澳门南湾大马路 762 – 804号中华广场 2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注:

倘由持牌人/授权人亲身领证的情况,个人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法人(公司)须按照其商业登记证明上之签名方式一栏,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领取。

倘有代领人的情况,领取牌照时出示持牌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6-06-01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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