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营商

《安排》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之申请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以《安排》中的澳门服务提供者身份进入内地市场营商的澳门企业,需符合《〈安排〉服务贸易协议》附件3中澳门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要求。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安排》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之申请

服务对象:以《安排》中的澳门服务提供者身份进入内地市场营商的澳门企业。

申请资格:第37/2016号行政长官公告关于《〈安排〉服务贸易协议》附件3中澳门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要求。

 

2. 重复申领《安排》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之申请

服务对象:已领取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并在第1次领取证明书之日起计3个月内重复申领,以及企业之结构与营运状况与第1次递交时的资料相符的澳门企业。

申请资格:第37/2016号行政长官公告关于《〈安排〉服务贸易协议》附件3中澳门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要求。

 

服务结果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向符合规定的澳门服务提供者资格的申请企业,发出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区域合作资讯中心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国际银行大厦 2楼区域合作资讯中心

电话:(853)8597 2343

传真:(853)2871 2551

电邮:info@dsedt.gov.mo/ info@cepa.gov.mo

网址:www.dsedt.gov.mo / www.cepa.gov.mo


资料提供: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

最后更新时间:2021-09-14 15:15

创业及营商 营商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