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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之申请

重复申请


如何辦理

辨理時限

已取得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之澳門企業,可申請同類服務之證明書,數量不限,但必須合符下列條件:

  1. 該申請是自企業第一次領取證明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局提出
  2. 申請企業之結構與營運狀況與第一次遞交時的資料相符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網上申請
    1. 申請人須向行政公職局申請「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簡稱「一戶通」)實體帳戶,使用「一戶通」帳戶登入本局系統後,透過「行政服務– 電子服務– 線上申請」選擇所需的線上申請服務;
    2. 線上填寫表格及上載所需文件後,便可進行提交。
  2. 親臨辦理
    申請人或申請人代表親自前往區域合作資訊中心,或前往任一文件代收點遞交本服務的申請文件:

必須遞交之文件

  1. 填妥之「重複申領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申請表」;
    1. 網上申請:透過「行政服務– 電子服務– 網上申請」填寫表格;
    2. 親臨辦理:申請表格可於區域合作資訊中心索取或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專屬網頁下載。
  2. 經認證及加章核驗之聲明書;(聲明書可於區域合作資訊中心索取或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專屬網頁下載)
  3. 申請人/聲明人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4. 第一次發出之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副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網上辦理

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行政服務– 電子服務– 網上申請」頁面

親臨辦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區域合作資訊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 – 3號國際銀行大樓2樓區域合作資訊中心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服務承諾- 3個工作天

註:

  1. 上述期限指並未備有文件至負責單位後起計算及不包括遞交文件當日;例外情形除外。
  2. 以申請人提供正確及必需文件為準。

相關規範或要求

具體的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請參閱《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重複申領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之辦法


资料提供: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

最后更新时间:2025-07-0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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