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当有雇员或散工的劳务关系出现终止时之雇主实体。
申请方式:
- 亲临柜台:须由雇主、纳税人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
- 移动应用程序“商社通”;
- 财政局电子服务。
必须递交文件:
职业税第一组M/2A格式“离职申报表”。
办理时间:
终止雇用日之翌月底前。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备注/申请须知
职业税第一组M/2A格式“离职申报表”必须由雇主实体的代表签署。
罚则 :
- 欠交申报表,科处罚款澳门元500元至4,000元不等;
- 在再犯的情况下,罚款将加倍。违例人于18个月内作出与已受罚款之违例相同之违反情事者,概视为再犯;
- 倘因违例人自动供认而引致执行者,罚款将予以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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