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替他人服务而从事任何职业,并接受由多于一个实体支付收益之人士。
申请方式:
- 亲临柜台:须由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
- 移动应用程序“澳门税务信息Macau Tax”;
- 财政局电子服务。
必须递交文件:
职业税第一及第二组M/5格式“收益申报书”一式两份。
办理时间:
每年1月及2月。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备注/申请须知
- 倘遗漏薪酬和所报之金额不正确之违法事件同时出现于纳税人与其雇主方面且内容相符者,概作蓄意論;
- 获豁免职业税之人士,倘并无从其他工作来源获得收益,可毋须递交职业税第一及第二组M/5格式“收益申报书”;又或第一组纳税人,当其报酬祇由一位雇主支付时,亦可免交申报书;
- 倘载于申报书内之内容不清晰,财政局公共审计暨税务稽查讼务厅可要求纳税人在所定期限内(不得超过15日)以书面作出必须之解释。
罚则 :
- 欠交申报书、申报书内容不正确或有遗漏,科处罚款澳门元500元至5,000元不等。倘属蓄意者,科处罚款澳门元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 在再犯之情况下,罚款将加倍。违例人于18个月内作出与已受罚款之违例相同之违反情事者,概视为再犯;
- 倘因违例人自动供认而引致执行者,罚款将予以减半。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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