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自资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附于《职业税规章》之《自由及专门职业表》内任何业务之人士。
申请方式:
- 亲临柜台:须由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
- 移动应用程序“澳门税务信息Macau Tax”;
- 财政局电子服务。
必须递交文件
- 职业税第一及第二组M/5格式“收益申报书”一式两份;
- 不具备编制会计之纳税人:职业税M/7格式收据副本及上年度之开支单据;
- 具备编制会计之纳税人:
a.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之规定而编制之综合资产负债表、该年度之损益表和两者附件之副本;
b. 更正过账或调整过账前或后之电子表格、总账目累进结算或“累进电子表格”及营业决算表;
c. 按照《所得补充税规章》第13条第1款d)项规定的所得补充税M/3格式“有形及无形资产摊折表;
d. 所得补充税M/3A格式“有形及无形资产变卖及报销明细表”;
e. 按照《所得补充税规章》第13条第1款e)项规定之所得补充税M/4格式“备用金变动表”;
f. 职业税M/5格式附件A“职业税收益申报书—具备编制会计的第二组纳税人”。
办理时间:
- 不具备编制会计之纳税人:每年1月及2月;
- 具备编制会计之纳税人:至每年4月15日止。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备注/申请须知
- 倘遗漏薪酬和所报之金额不正确之违法事件同时出现于纳税人与其雇主方面且内容相符者,概作蓄意论;
- 倘载于申报书内之内容不清晰,财政局公共审计暨税务稽查讼务厅可要求纳税人在所定期限内(不得超过15日)以书面作出必须之解释。
罚则 :
- 欠交申报书、申报书内容不正确或有遗漏,科处罚款澳门元500元至5,000元不等。倘属蓄意者,科处罚款澳门元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 拒绝出示应备有的账目、簿册或文件,以及将之隐瞒、毁灭、使之无效、伪造或涂改者,科处罚款澳门元2,000元至20,000元不等;
- 当属强制但欠缺编制会计者,科处罚款澳门元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 在再犯之情况下,罚款将加倍。违例人于18个月内作出与已受罚款之违例相同之违反情事者,概视为再犯;
- 倘因违例人自动供认而引致执行者,罚款将予以减半。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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