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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定期税单

补发定期税单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没有收到或遗失税单之纳税主体或其受权人。

 

申请方式:

  1. 亲临柜台:须由纳税主体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
  2. 财政局自助服务机:持有效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或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人士,可使用财政局自助服务机申请补印税单。

 

必须出示文件:

申请人须按补印之税单类别,出示相应申请项目所列之任一文件。

 

一、 申请补印“营业税 – 征税凭单M/8格式”或“所得补充税 – 征税凭单M/6格式”

  1. 自然人(个人):
  • 已递交之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或过往营业税征税凭单M/8格式;
  • 已递交之所得补充税B组M/1格式“收益申报书”,或过往所得补充税征税凭单M/6格式,或所得补充税M/5格式“收益评定通知书”;
  • 所得补充税及营业税中心发出之证明;
  • 已递交之职业税第一组M3/M4格式“雇员或散工名表”;
  • 持牌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2. 法人(有限公司)

  • 已递交之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或过往营业税征税凭单M/8格式;
  • 已递交之所得补充税B组M/1格式“收益申报书”,或过往所得补充税征税凭单M/6格式,或所得补充税M/5格式“收益评定通知书”;
  • 所得补充税及营业税中心发出之证明;
  • 已递交之职业税第一组M3/M4格式“雇员或散工名表”;
  • 任一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连同商业登记证明(注: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公司合同、组织章程或商业登记副本;如已办理商业登记且本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资料,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

 

二、 申请补印“地租 – 征税凭单M/8格式”或“市區房屋税 – 征税凭单M/8格式”

  1. 自然人(个人)
  • 过往地租征税凭单M/8格式,或市區房屋税征税凭单M/8格式;
  • 业权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 买卖合约;
  • 已缴之印花税缴纳凭单M/2格式。

 

2. 法人(有限公司)

  • 过往地租征税凭单M/8格式,或市區房屋税征税凭单M/8格式;
  • 任一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连同商业登记证明(注: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公司合同、组织章程或商业登记副本;如已办理商业登记且本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资料,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
  • 买卖合约;
  • 已缴之印花税缴纳凭单M/2格式。

 

三、 申请补印“职业税 – 征税凭单M/12格式”

  • 纳税主体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副本;
  • 纳税主体之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正本或副本;
  • 过往之职业税征税凭单M/12格式;
  • 过往之职业税M/16格式“收益评定通知书"。

 

办理时间:

征税凭单所指之缴纳月份或税款缴纳逾期60日内。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1.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2.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澳门慕拉士大马路222号地下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4. 财政局自助服务机(24小时):
    – 南湾财政局大楼
    – 税务执行中心
    – 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南湾)
    – 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三盏灯)
    – 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二龙喉)
    – 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筷子基)
    – 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氹仔中心)
    – 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湖畔)
    – 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石排湾)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审批所需时间

请参阅财政局之服务承诺。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26-10-0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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