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沒有收到或遺失稅單之納稅主體或其受權人。
申請方式:
- 親臨櫃台:須由納稅主體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 財政局自助服務機:持有效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人士,可使用財政局自助服務機申請補印稅單。
必須出示文件:
申請人須按補印之稅單類別,出示相應申請項目所列之任一文件。
一、 申請補印“營業稅 – 徵稅憑單M/8格式”或“所得補充稅 – 徵稅憑單M/6格式”
- 自然人(個人)
- 已遞交之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或過往營業稅徵稅憑單M/8格式;
- 已遞交之所得補充稅B組M/1格式“收益申報書”,或過往所得補充稅徵稅憑單M/6格式,或所得補充稅M/5格式“收益評定通知書”;
- 所得補充稅及營業稅中心發出之證明;
- 已遞交之職業稅第一組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
- 持牌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2. 法人(有限公司)
- 已遞交之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或過往營業稅徵稅憑單M/8格式;
- 已遞交之所得補充稅B組M/1格式“收益申報書”,或過往所得補充稅徵稅憑單M/6格式,或所得補充稅M/5格式“收益評定通知書”;
- 所得補充稅及營業稅中心發出之證明;
- 已遞交之職業稅第一組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
- 任一股東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連同商業登記證明(註: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司合同、組織章程或商業登記副本;如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二、 申請補印“地租 – 徵稅憑單M/8格式”或“市區房屋稅 – 徵稅憑單M/8格式”
- 自然人(個人)
2. 法人(有限公司)
- 過往地租徵稅憑單M/8格式,或市區房屋稅徵稅憑單M/8格式;
- 任一股東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連同商業登記證明(註: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司合同、組織章程或商業登記副本;如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 買賣合約;
- 已繳之印花稅繳納憑單M/2格式。
三、 申請補印“職業稅 – 徵稅憑單M/12格式”
辦理時間:
徵稅憑單所指之繳納月份或稅款繳納逾期60日內。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22號地下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財政局自助服務機(24小時):
– 南灣財政局大樓
– 稅務執行中心
–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南灣)
–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三盞燈)
–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二龍喉)
–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筷子基)
–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氹仔中心)
–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湖畔)
–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石排灣)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請參閱財政局之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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