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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定期稅單

補發定期稅單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沒有收到或遺失稅單之納稅主體或其受權人。

 

申請方式:

  1. 親臨櫃台:須由納稅主體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2. 財政局自助服務機:持有效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人士,可使用財政局自助服務機申請補印稅單。

 

必須出示文件:

申請人須按補印之稅單類別,出示相應申請項目所列之任一文件。

 

一、 申請補印“營業稅 – 徵稅憑單M/8格式”或“所得補充稅 – 徵稅憑單M/6格式”

  1. 自然人(個人)
  • 已遞交之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或過往營業稅徵稅憑單M/8格式;
  • 已遞交之所得補充稅B組M/1格式“收益申報書”,或過往所得補充稅徵稅憑單M/6格式,或所得補充稅M/5格式“收益評定通知書”;
  • 所得補充稅及營業稅中心發出之證明;
  • 已遞交之職業稅第一組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
  • 持牌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2. 法人(有限公司)

  • 已遞交之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或過往營業稅徵稅憑單M/8格式;
  • 已遞交之所得補充稅B組M/1格式“收益申報書”,或過往所得補充稅徵稅憑單M/6格式,或所得補充稅M/5格式“收益評定通知書”;
  • 所得補充稅及營業稅中心發出之證明;
  • 已遞交之職業稅第一組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
  • 任一股東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連同商業登記證明(註: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司合同、組織章程或商業登記副本;如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二、 申請補印“地租 – 徵稅憑單M/8格式”或“市區房屋稅 – 徵稅憑單M/8格式”

  1. 自然人(個人)
  • 過往地租徵稅憑單M/8格式,或市區房屋稅徵稅憑單M/8格式;
  • 業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 買賣合約;
  • 已繳之印花稅繳納憑單M/2格式。

 

2. 法人(有限公司)

  • 過往地租徵稅憑單M/8格式,或市區房屋稅徵稅憑單M/8格式;
  • 任一股東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連同商業登記證明(註: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司合同、組織章程或商業登記副本;如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 買賣合約;
  • 已繳之印花稅繳納憑單M/2格式。

 

三、 申請補印“職業稅 – 徵稅憑單M/12格式”

  • 納稅主體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副本;
  • 納稅主體之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正本或副本;
  • 過往之職業稅徵稅憑單M/12格式;
  • 過往之職業稅M/16格式“收益評定通知書"。

 

辦理時間:

徵稅憑單所指之繳納月份或稅款繳納逾期60日內。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22號地下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4. 財政局自助服務機(24小時):
    – 南灣財政局大樓
    – 稅務執行中心
    –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南灣)
    –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三盞燈)
    –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二龍喉)
    –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筷子基)
    –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氹仔中心)
    –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湖畔)
    – 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石排灣)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請參閱財政局之服務承諾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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