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贸促局根据第3/2005号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适用范围内的人申请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临时居留的许可。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正接受行政当局有权限部门审查的有利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投资行为的权利人、获本地雇主聘用、其所具备的学歷、专业资格及经验被视为特别有利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管理人员或具备特别资格的技术人员。
服务结果
如申请获得批准,可取得澳门临时居留的许可。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投资居留及法律厅
通讯地址:澳门友谊大马路 918号世贸中心 1楼
电话:(853)2871 2055
传真:(853)2871 3950 /(853) 2872 8180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