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澳门金融管理局在收到金融机构牌照/基金设立的申请,将会向申请人发出收到有关申请的确认函。 服务内容 向申请人发出收到其相关申请的确认函。 服务对象 金融机构牌照/基金设立的申请人。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 澳门金融管理局 通讯地址: 澳门东望洋斜巷24及26号 电话: (853) 2856 8288 传真: (853) 2832 5432 电邮: general@amcm.gov.mo 网址: http://www.amcm.gov.mo 列印本页 资料提供:澳门金融管理局(AMCM) 最后更新时间:2026-10-21 23:41 PS-1-5-1444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