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金融机构牌照类别:
1. 信用机构(包括银行及有限制业务银行)
2. 金融公司
3.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 财产管理公司
5. 融资租赁公司
6. 兑换店
7. 现金速递公司
8. 其他金融机构(不包括经营保险业务及/或管理私人退休基金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牌照申请人向本局提交申请后,银行监察厅将会向申请人发出收到有关申请的确认函。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澳门金融管理局
银行监察厅
澳门东望洋斜巷24-26号
周一至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电话: (853) 2856 8856
传真: (853) 2830 1132
电子邮箱: dsb@amcm.gov.mo
费用
暂未有就此项服务收取费用。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请参阅以下连结:
申请牌照指南
设立公募基金的指南
设立私募基金的指南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