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我是1名刚注册就读澳门高等院校的外地学生,那么我在澳门读书需要申请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吗?
- 未成人可自行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的申请吗?
- 在澳门逾期逗留,一日需罚款多少,需要坐牢吗?
- 来自中国内地的学生向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提交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申请后便离澳返回内地,后因事未能按《收据》上的领取日期前往办理单位领取审批结果。请问再次入境澳门时需凭甚么入境?
- 本人希望安排儿子(非本澳居民)于澳门就读,我可否以第16/2021号法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六)项,向治安警察局申请在教育场所求学的逗留特别许可?
- 申报或更新联络地址及其常居所地址需要提交住址单(如:水电费单)吗?
- 持有超过九十日的逗留特别许可的人,应向治安警察局指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联络地址及其常居所地址,日后如发生变更,应如何处理?
- 什么情况下,治安警察局会初端拒绝我的「逗留特别许可」申请?
- 办理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是否需要填写申请表格?
- 网上提交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申请后,如果我遗失了「申请二维码」截图或忘记截图保存,该怎样办?
- 我已在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网上综合系统提交申请,为何仍须亲临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手续?
- 我使用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网上综合系统提交申请时,显示「找不到我的学籍资料」的提示,该怎么处理?
- 我已在网上提交申请,并已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手续,是否代表已获批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
- 我是一名内地学生,收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办理了通行证,但尚未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可否网上提交「逗留特别许可」申请?
1. 我是1名刚注册就读澳门高等院校的外地学生,那么我在澳门读书需要申请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吗?
拟在本澳就读经主管实体核准的高等教育课程的外地学生,可根据第16/2021号法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六)项及第38/2021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至二十一条的规定,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申请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或该「许可」的续期/延长,以便合法留澳修读课程。
2. 未成人可自行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的申请吗?
未成年人须由父母、监护人、合法代理人或获授权的高等院校代表陪同前来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办理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申请手续。
3. 在澳门逾期逗留,一日需罚款多少,需要坐牢吗?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规定,对逗留许可期限届满后仍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又或在逗留许可被废止后未在指定期间离境者,视为逾期逗留,属行政违法行为。
按法律规定,每逾期一日,会被科以澳门元500至800元的罚款,以澳门元15,000为限,违法者须在法定的10个工作天内缴付。倘有关违法者逾期不多于30天,并在自愿投案或被发现时实时缴纳上述罚款,且未曾在过去1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而缴付罚款,则相关逾期逗留情况可被合乎规范,否则可被驱逐出境及实施禁止入境等安全措施,同时在禁止入境届满后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居留许可及逗留特别许可。(详见有关法规条文)
4. 来自中国内地的学生向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提交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申请后便离澳返回内地,后因事未能按《收据》上的领取日期前往办理单位领取审批结果。请问再次入境澳门时需凭甚么入境?
内地学生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入境澳门时,需持有有效「逗留(D)」签注,并出示在本澳高等院校就读之证明(如:有效的学生证、在学证明等)及《收据》,经出入境事务站人员查验无误后可暂时入境,并获发书面通知于指定日期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有关手续。若未能出示,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5. 本人希望安排儿子(非本澳居民)于澳门就读,我可否以第16/2021号法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六)项,向治安警察局申请在教育场所求学的逗留特别许可?
第16/2021号法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六)项及第38/2021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规范的是就读经主管实体核准的高等教育课程所提出的逗留特别许可,所以非澳门居民可申请逗留特别许可。
6. 申报或更新联络地址及其常居所地址需要提交住址单(如:水电费单)吗?
不需要。申报或更新地址可与「逗留特别许可」申请一同提出,在网上提交「逗留特别许可」申请时正确填写有关地址即可;如地址中途发生变更,则需要到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K区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填写「地址申报表」,以便更新地址。
7. 持有超过九十日的逗留特别许可的人,应向治安警察局指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联络地址及其常居所地址,日后如发生变更,应如何处理?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持有超过90日的逗留特别许可的人,在联络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出现变更后四十五日内,应通知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否则科罚款。
8. 什么情况下,治安警察局会初端拒绝我的「逗留特别许可」申请?
除非另有规定,属下列任一情况,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厅长应以具理由说明的批示,初端拒绝逗留特别许可的申请:
- 利害关系人的护照、旅行证件、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获接纳的其他文件或回境证明文件不符合剩余有效期的规定;
- 利害关系人处于被禁止申请逗留特别许可的期间;
- 申请书非以任一种正式语文填写,但以英文填写且治安警察局在解释上不存在困难者除外。
9. 办理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是否需要填写申请表格?
自2024年8月15日起,高等院校学生可透过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网上综合系统录入资料及提交申请,完成后再凭生成的「申请二维码」截图及申请所使用的护照/旅行证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亲临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办理余下手续。因此,无须再填写申请表格。
10. 网上提交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申请后,如果我遗失了「申请二维码」截图或忘记截图保存,该怎样办?
不用担心,如果已经完成网上提交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申请手续而忘记截图,只需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工作人员会协助找回已填写之资料。
11. 我已在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网上综合系统提交申请,为何仍须亲临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手续?
外地学生网上提交申请后,须亲临居留及逗留事务厅进行核实身份等手续,才能完成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申请程序。完成申请程序后,本局会向你发出「申请收据」及适当延长你的「逗留许可期限」,以便你留澳等候审批结果。
12. 我使用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网上综合系统提交申请时,显示「找不到我的学籍资料」的提示,该怎么处理?
请先重新检查填写的资料是否有误,如无误仍然显示此信息,请联络你所就读的高等院校咨询你的学籍资料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