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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港特别证明书(Statement)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方式
    1. 利害关系人亲身或经合法代理人作出申请;
    2. 有关代理人须递交:
      1. 经鉴证之委托书;
      2. 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1份。
  2. 必須出示文件
    1. 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 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3. 必须递交文件
    1. 已填妥之往港特别证明书(Statement)申请表(DARP/SP M-8 )
    2. 利害关系人之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急需往港的证明文件;(注1、2)
    4. 其他相关之证明文件;
    5. 利害关系人之一吋半白底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近照3张;
    6. 担保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7. 在特殊情况下尚需应部门要求递交其他数据。

【注1:如属紧急往港就医者,所指之文件为澳门仁伯爵综合医院(山顶医院)转介香港治疗之公函/医生证明;

注2:如属往港探望病危亲人或奔丧者,利害关系人必须为病者或死者之直系亲属,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文件。】


费用

全免

 

缴费方式:

  1. 现金;
  2. 支票(抬头:治安警察局);
  3. 澳门通卡及MPay澳门钱包;
  4. 政付通【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或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所有银行发出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咭、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支付宝(澳门、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微信支付(内地居民适用)】。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 (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翌工作日下午3时〈服务承诺〉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起计


备注事项

  1. 根据第 16/2021 号法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签证、入境及逗留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许可及其续期和延期,等同利害关系人同意治安警察局处理其个人资料,包括生物识别资料。
  2. 如需取得有关表格及资料,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5-07-0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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