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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港特别证明书(Statement)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方式
    1. 利害关系人亲身或经合法代理人作出申请;
    2. 有关代理人须递交:
      1. 经鉴证之委托书;
      2. 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1份。
  2. 必須出示文件
    1. 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 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3. 必须递交文件
    1. 已填妥之往港特别证明书(Statement)申请表(DARP/SP M-8 );
    2. 利害关系人之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急需往港的证明文件;(注1、2)
    4. 其他相关之证明文件;
    5. 利害关系人之一吋半白底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近照3张;
    6. 担保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7. 在特殊情况下尚需应部门要求递交其他数据。

【注1:如属紧急往港就医者,所指之文件为澳门仁伯爵综合医院(山顶医院)转介香港治疗之公函/医生证明;

注2:如属往港探望病危亲人或奔丧者,利害关系人必须为病者或死者之直系亲属,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文件。】

可以代辦

审批所需时间

翌工作日下午3时〈服务承诺〉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1. 根据第 16/2021 号法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签证、入境及逗留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许可及其续期和延期,等同利害关系人同意治安警察局处理其个人资料,包括生物识别资料。
  2. 如需取得有关表格及资料,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线下

1.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详细信息: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筹时间 下午5時正(申办服务)
下午5時15分(领取结果或补交文件)

 

是否支持预约:否

是否需要预约后处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径:否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6-10-14 21:47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