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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港特别证明书(Statement)

申请 「证明有关文件是复印自当事人档案之证明」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方式
    1. 可亲身或透过合法代理人办理。
    2. 有关代理人须递交:
      1. 经鉴证之委讬书;
      2. 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1份。
  2. 必须出示文件
    1. 如无特别说明,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2. 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鑑证。
  3. 必须递交文件
    1. 已填妥之声明书 /申请书(DARP/DARP M-3);
      【注:(1) 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有关表格;(2) 申请书中须载明:A.利害关系人之身份资料;B.拟证明之事实;C.证明 / 声明书之用途。】
    2. 利害关系人之有效证件影印本;
    3. 在特殊情况下尚需应部门要求递交其他资料。
可以代辦
可以代領

费用

第一版纸澳门元15元,其余每版为澳门元5元(包括利害关係人档案资料之影印本)。

缴费方式:

  1. 现金;
  2. 支票(抬头:治安警察局);
  3. 澳门通卡及MPay澳门钱包;
  4. 政付通【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或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所有银行发出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咭、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支付宝(澳门、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微信支付(内地居民适用)】。

审批所需时间

2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翌工作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根据第 16/2021 号法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签证、入境及逗留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许可及其续期和延期,等同利害关系人同意治安警察局处理其个人资料,包括生物识别资料。


完成服务的结果物/金额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1.亲临领取;

2.代理人领取。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线下

1.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详细信息: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筹时间 下午5時正(申办服务)
下午5時15分(领取结果或补交文件)

 

2.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详细信息: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222号地下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地下I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3.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详细信息: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3楼C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预约:否

是否需要预约后处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径:否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6-10-14 21:47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