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任何时候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 取消报失证件
- 递交《身份资料声明书》(格式mod.DGR M125);
- 出示寻回之失证;
- 提供寻回日期、时间及地点;
- 出示报失时获发之《报案证明》。
- 取消报失财物
- 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递交《身份资料声明书》(格式mod.DGR M125);
- 出示寻回之财物;
- 提供寻回日期、时间及地点;
- 出示报失时获发之《报案证明》。
- 取消报失车辆
- 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驾驶执照;
- 填写身份资料声明书(格式mod.DGR M124,由治安警察局提供);
- 出示车辆识别文件(登记折)、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车契)及车辆保险;
- 提供寻回日期、时间及地点;
- 出示报失时获发之《汽车报失表格回执》。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
- 澳门警务厅 – 南湾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 南湾警司处分站/旅游警察服务中心
- 澳门警务厅 – 北区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 北区警司处分站
-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分站
-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港珠澳大桥报案室
- 澳门警务厅 – 新口岸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 新口岸警司处分站
- 海岛警务厅 – 机场警务处
- 海岛警务厅 – 氹仔警司处
-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
-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分站
-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分站
-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警务接待处
办公资讯: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备注/服务须知
- 如取消报失者为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八岁)、禁治产人或准禁治产人,则可由父母其中一方或监护人陪同办理取消报失手续;
- 如自行寻回有关失证,须带同失证前往治安警察局辖下警务厅之警司处办理取消报失手续,以解除有关证件处于「失证」之状态,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持证人使用该证之合法状态(例:离境时可能会被拦截);
- 如自行寻回有关失车,应避免接触车辆任何部分并尽快通知治安警察局,以便本局作必要之跟进调查及解除有关车辆处于「失车」之状态,否则将有可能影响该车辆行驶之合法状态(例:行驶时可能会被拦截);
- 如需取得有关表格及资料,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以上服务办理地点索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