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失物处理

取消报失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任何时候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1. 取消报失证件
    1. 递交《身份资料声明书》(格式mod.DGR M125);
    2. 出示寻回之失证;
    3. 提供寻回日期、时间及地点;
    4. 出示报失时获发之《报案证明》。
  2. 取消报失财物
    1. 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 递交《身份资料声明书》(格式mod.DGR M125);
    3. 出示寻回之财物;
    4. 提供寻回日期、时间及地点;
    5. 出示报失时获发之《报案证明》。
  3. 取消报失车辆
    1. 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驾驶执照;
    2. 填写身份资料声明书(格式mod.DGR M124,由治安警察局提供);
    3. 出示车辆识别文件(登记折)、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车契)及车辆保险;
    4. 提供寻回日期、时间及地点;
    5. 出示报失时获发之《汽车报失表格回执》。

费用

全免


备注/申请须知

如取消报失者为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八岁)、禁治产人或准禁治产人,则可由父母其中一方或监护人陪同办理取消报失手续;
如自行寻回有关失证,须带同失证前往治安警察局辖下警务厅之警司处办理取消报失手续,以解除有关证件处于「失证」之状态,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持证人使用该证之合法状态(例:离境时可能会被拦截);
如自行寻回有关失车,应避免接触车辆任何部分并尽快通知治安警察局,以便本局作必要之跟进调查及解除有关车辆处于「失车」之状态,否则将有可能影响该车辆行驶之合法状态(例:行驶时可能会被拦截);
如需取得有关表格及资料,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以上服务办理地点索取。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线下

1.澳门警务厅-南湾警司处、南湾警司处分站/旅游警察服务中心、北区警司处、北区警司处分站、东区警司处、东区警司处分站、新口岸警司处、新口岸警司处分站

详细信息:

办公资讯:请点击详情

2.海岛警务厅 – 机场警务处、氹仔警司处、路环警司处、路环警司处分站、路环警司处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分站、路环警司处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警务接待处、官也街 – 移动警务室(不适用于报失车辆)

详细信息:

办公资讯:请点击详情

是否支持预约:否

是否需要预约后处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径:否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6-10-23 15:52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