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办理人可亲临或透过授权殡仪馆之代办人到本局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文件:
●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死亡
- 死亡证明书(由仁伯爵综合医院 、镜湖医院或科大医院之医生签发,二月九日第21/85/M号训令第一条,第二式);
- 死亡简报(由民事登记局发出,格式13-CRC);
- 申请人及死者之身份证复印本;
- 医学卫生证明(由卫生局发出,二月九日第7/85/M号法令第八条第二款(a),格式III);
- 死者亲属之授权书(授权代办人之用);
- 死者遗体搬迁之启程日期、时间及地点、目的地以及路线;
- 注明安葬方式(火葬或土葬)。
●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死亡(遗体由香港经内地迁入澳门)
- 死亡登记证明书(由香港生死登记处发出);
- 申请人及死者之身份证复印本;
- 申请人及死者之身份证复印本;
- 将尸体移离香港许可证(由香港生死登记处发出);
- 尸体 / 棺柜 / 骸骨 入出境许可证(由中国内地发出)
- 医学卫生证明(由澳门卫生局发出);
- 死者亲属之授权书(授权代办人之用);
- 死者遗体进入本澳之日期、时间及路线;
- 注明安葬方式(火葬或土葬)。
●于中国内地死亡(遗体由中国内地迁入澳门)
- 死亡证明书(由中国内地医院发出);
- 死亡证明书(由中国内地公安局发出);
- 申请人及死者之身份证复印本;
- 殓葬证(由中国内地公安局发出);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由中国内地发出);
- 尸体 / 棺柜 / 骸骨 出境许可证(由中国内地发出);
- 医学卫生证明(由澳门卫生局发出);
- 死者亲属之授权书(授权代办人之用);
- 死者遗体进入本澳之日期、时间及路线;
- 注明安葬方式(火葬或土葬)。
●在外地死亡(遗体由外地迁入澳门)
- 死亡登记证明书(由当地权限部门发出);
- 申请人及死者之身份证复印本;
- 将尸体移离外国许可证(由当地权限部门发出);
- 医学卫生证明(由澳门卫生局发出);
- 死者亲属之授权书(授权代办人之用);
- 死者遗体进入本澳之日期、时间及路线;
- 注明安葬方式(火葬或土葬)。
办理所需时间
服务承诺时间:25分钟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治安警察局-监察暨记录科
地址:澳门提督马路第二警务警司处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周一至周四, 9时至13时,14时30分至17时45分
周五, 9时至13时, 14时30分至17时30分
费用
澳门币80元正
备注/申请须知
- 倘解剖验尸,须附同验尸医生的赞同意见及有权限之司法当局的许可;
- 搬迁遗体以火葬者,应连同「遗体火化或焚化执照」一并申请。
领取服务结果
于申请地点等候最多25分钟后即场领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