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根据第77/99M号法令《武器及弹药规章》第十五条规定,武器之申报属强制性。包括「登记枪械」、「补发登记褶」、「取消枪械登记」、「改动/改装枪械」、「改变枪械用途」及「遗失/被盗枪械」。
服务对象﹕拟申报或移转武器之人。
申请资格﹕
- 持有使用及携带竞赛武器准照之人士;
- 持有使用及携带自卫枪准照之人士;
- 持有「武器及弹药贸易商业埸所准照」之商号。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治安警察局-情报厅-私人保安及武器警司处-枪械及弹药科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 (办公时间):(853) 8897 0922
传真:(853) 8897 0929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人身安全